律师解析:在医疗保险报销方面,明确了如下规定:所有参与医保的人员,其在医疗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中,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承担支付责任的部分,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规定与相关医疗机构及药品经营单位进行直接结算。 同时,对于那些满足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在紧急情况下和救治伤病员时所产生的必要医疗费用,按照国定法律法规的规定,均可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予以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