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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倘若无法按照事先的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到所购买的商品,则应追究责任于未能在约定时效内取走货物的买方,买方理应对未履行此项义务所产生的损失与后果负责。然而,仅仅适用于因为买方自身的原因而导致未能及时取走货物的情况,当买方因卖方的过失或因不可抗力因素(例如自然灾害等)而无法及时取得货物时不应适用上述条款。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零五条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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