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作出后的三天期限过后,依然是可以申请复议的。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倘若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的认定存有异议,那么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的那一天起算,在接下来的三天之内,都能够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递交书面的复核申请。 然而,此规定并没有清晰表明三天过后就绝对不可以申请复议了,重点仅仅是强调了申请复议的这个期限范围。 要是有合理正当的缘由而超过了三天才去申请复议,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进行细致的审查和妥善的处理。 所以,要是你觉得事故责任认定书存在错误之处,就应该尽快向相关的部门提交复议申请,并且要详细地说明理由以及所依据的相关内容。 这样做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交通事故处理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发生交通事故,交警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小朱对认定结果有异议。但因疏忽,在认定书送达三天后才想申请复议,小朱向相关部门申请,争议点在于三天期限过后能否申请复议。
案情分析: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正常应在认定书送达三天内申请复核,小朱超过此期限申请,从程序上看不符合一般规定。 2、但规定未明确三天后绝对不可申请复议,若小朱有合理正当缘由超期申请,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审查处理,若理由充分合理,其复议申请可能会被受理。 |